南京男子被逼寫下60萬借條鬧離婚時不願還錢

原標題:女婿被逼寫下60萬借條 鬧離婚時不願還錢 第F3版:核心報道 交通事故“私瞭”,賠償款裡有假幣



市民在活動現場咨詢法律問題 現代快報/ZAKER南京記者 鄧雯婷 攝

婚姻、房產一直是現代快報“有請律師”現場咨詢活動的熱點問題。丈母娘強行讓女婿寫下60萬元借條,女婿卻不願歸還,怎麼才能把錢要回來?婚前買房登記在兒媳名下,兒媳出軌想要離婚,房子的首付款能要回嗎?1月7日活動現場,現代快報聯動律師一一進行瞭解答。

女婿寫下60萬借條

卻不願還瞭

昨天,市民莉莉在母親陪伴下來到活動現場。“當時我不同意你們結婚,你非不聽,現在問題來瞭吧。”莉莉的母親說。

原來,莉莉三年前和丈夫結婚,由於丈夫傢經濟條件不好,小兩口沒有買房,婚後和公婆居住。莉莉父母雖然反對,但還是買瞭輛價值30萬的車作為陪嫁,婚前登記在女婿名下。

美國商標註冊推薦 “女婿經常出差不顧傢,喜歡玩,還和各種女人關系曖昧不清。”莉莉母親說,看到女兒生活這樣,實在看不下去,她就帶瞭兩個親戚一起去找女婿談判。看女兒的網購記錄,這些年為他買瞭不少東西,甚至他去KTV唱歌還用莉莉的信用卡買單。加上那輛車的美國商標註冊錢,他們就逼女婿寫下60萬的借條。現在女兒女婿準備離婚,但女婿怎麼都不肯還錢,隻願意退還那輛車,不知道去法院起訴有沒有用。

江蘇鐘山明鏡律師事務所律師楊婭表示,從借條的效力來說,要有借款的行為借條才能生效,莉莉的丈夫和丈母娘不存在任何借款行為,這個借條是無效的。同時,從借條源頭上說,莉莉的丈夫是被迫寫下借條,違背瞭他自己的意願,這個借條是不合法的。法院一般不會支持這樣的訴求,所謂60萬借款很難要回來。建議莉莉和丈夫兩人協商解決問題。

婚前贈給兒媳新房

屬於個人財產?

“兒媳婦出軌瞭,婚前買的房子登記在她名下,現在兩人離婚首付款我還能要回來嗎?”市民劉大爺問。原來,劉大爺早年離異,有個兒子一直跟前妻生活。

2012年,兒子打算結婚,為瞭讓兒子今後婚姻生活幸福,劉大爺在兩人婚前付瞭70萬的首付,給小兩口買瞭一套房子,登記在兒媳婦名下。

小夫妻婚後沒多久,小劉媽媽也給小夫妻倆買瞭套房子,寫的是兒子一個人的名字,貸款一直由小劉媽媽償還。

結婚幾年後,小劉的妻子出軌瞭。氣憤之下,小劉打算和妻子離婚,但考慮到對方婚後生活,願意留一套房產給女方。

然而,一傢人沒想到的是,女方竟然表示,婚前公公支付70萬首付購買的房子屬於自己的婚前財產,與小劉無關,70萬屬於劉大爺贈給自己的購房款。而小劉媽媽購買的房產屬於夫妻婚內共同財產,自己有一半產權。

面對女方這一說法,劉大爺氣極瞭。昨天特地趕到活動現場咨詢。江蘇鐘山明鏡律師事務所律師呂金艷表示,一般情況下,婚前購買的房產,確實屬於個人房產。但此案中,房子在女方名下,但卻是劉大爺給兒子兒媳的婚房,法律上屬於有條件贈予,應當作為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建議劉大爺通過法律訴訟進行維權。

6年前買安置房

現過戶要加價20萬

70多歲的餘老先生拿著一份協議書,來到現場。“我活瞭70多歲,一輩子沒有打過官司,想不到因為買房,現在要走到打官司的地步。”

記者瞭解到,6年前,餘老先生因傢中急用錢,將南京市區內一套學區房賣掉,用賣房的錢在江寧買瞭一套拆遷安置房。當時他與賣主簽協議時,約定待安置房5年後雙方辦理過戶手續。前段時間,餘老先生找到賣主,商量房子過戶的事,不料賣主提出,這幾年房價漲得厲害,當時40萬元的安置房目前市場價已經超過100萬。賣主提出餘老先生再付20萬,雙方就可以過戶,否則他不配合辦理過戶。餘老先生傻眼瞭:“我們老兩口都是普通退休工人,兩人退休工資加起來隻有五六千元,這20萬無論如何也拿不出來,這筆錢也不應該付呀!”餘老先生說,考慮到賣主的說法,他願意適當補償賣主幾萬元。雙方如果達不成一致,他隻有請律師打官司瞭。

對此,江蘇鐘山明鏡律師事務所律師楊婭表示,這種情況還是比較普遍的,建議雙方先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可以通過訴訟渠道解決。對於雙方簽訂的協議,法院一般是認可的。如果賣主不肯配合辦理過戶,買方可請求法院判令強制過戶。

(文中相關當事人為化名)(鄧美國商標申請雯婷 王瑞 顧元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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