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高考改革方案公佈 2021年起隻考語數外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和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談會精神,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深入推進素質教育實施,支撐西藏經濟社會發展和長治久安,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精神,結合西藏實際,現就我區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立德樹人,以有利於促進學生終身發展、有利於料學選拔和培養人才、有利於維護社會公平公正為出發點,按照國傢的總體要求,通過深化改革,構建更加公平公正、更加科學合理的普通高等學校考試招生制度,為實現我區教育現代化、經濟社會發展和長治久安提供人才支撐。

(二)基本原則。

1、堅持素質教育導向。著眼於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遵循教育發展規律和人才成長規律,通過優化普通高等學校考試招生制度功能,扭轉片面應試教育的傾向,深入推進素質教育實施,為學生全面發展、健康成長成才創造有利條件,提供更多機會。

2、確保公平公開公正。把促進公平公正作為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基本價值取向。在以考分為依據的基礎上,實施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切實保障考試招生機會公平、程序公開、結果公正、監督有力。

3、提高人才選拔水平。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遵循科學的人才選拔與培養規律,逐步建立多元多維評價體系,充分體現學生全面發展、健康成長的導向,科學評估學生綜合素質狀況,更多展示學生的個性特長。增強普通高等學校與學生相互選擇的多樣性和匹配度,促進學生健康成長成才,促使一批富有創新精神的人才脫穎而出,培養造就大批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

4、符合西藏實際。從西藏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出發,從西藏教育發展水平和教學質量現狀出發,既要考慮與全國同步實施,又要兼顧西藏的實際情況;既要有利於普通高等學校選拔人才,又要有利於提高中小學教育教學質量,有利於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和健康成長,有利於促進我區教育現代化,逐步拓寬社會成員終身學習的渠道。

5、註重系統綜合改革。正確處理近期目標與長遠目標的關系,積極穩妥、循序漸進,為我區未來進一步深化考試招生綜合改革築牢基礎、拓展空間。正確處理教育綜合改革整體設計與考試招生改革重點突破的關系,做好各項教育改革的銜接配套工作。正確處理教學與考試、考試與招生、招生與管理等關系,強化考試招生改革與人才培養的協同性。

(三)改革目標。

根據國傢和自治區人民政府的總體安排部署,有序分步穩妥推進改革工作。

2015年,推動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制定自治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高等職業教育分類考試招生、規范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等政策,重點加強與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和深化課程改革相配套的基礎條件及基本能力建設。

2016年至2017年,進一步完善義務教育階段免試就近入學政策,推行義務教育學區制管理和九年一貫對口升學制度。改革中考招生制度,探索建立健全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制度。總結完善現行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辦法。

2018年全面啟動我區普通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到2021年,初步建立符合教育規律和人才培養規律,符合《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精神,順應時代發展要求,具有西藏特點的普通高等學校考試招生制度體系。

二、主要任務和措施

(一)改革招生計劃分配方式。

1、完善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辦法。落實義務教育以縣(區)為主的管理體制,合理佈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調整優化辦學資源,促進均衡發展,努力破解擇校難題。逐步推行義務教育學區制管理改革,以學區為單位實行九年一貫對口招生,小學實行免試就近入學,學區內小學畢業生免試直升初中,入學後計算機隨機編班。嚴禁將社會機構組織的等級考試和競賽成績作為入學與升學的依據,同時全面落實義務教育階段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政策。

2、改進高中階段教育招生方式。加強對高中階段教育招生管理,落實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規模大體相當的要求,優化高中階段教育結構,加快普及高中階段教育。改革現行中考招生制度,實行綜合評價、多元錄取,同時將優質普通高中和示范性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名額按不低於50%比例合理分配到區域內初中並制定相關操作辦法。普通高中與中等職業學校同步進行美國商標註冊招生錄取工作。

3、落實高校面向農村的招生計劃。認真組織實施好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專項計劃,確保國傢專項計劃招生落實到位。繼續實施自治區所屬高校面向區內艱苦偏遠地區和行業需求的專項定向招生計劃。

(二)改革考試形式和內容。

1、探索建立九年一貫學生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制度。研究制定初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辦法,把初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作為初中學生畢業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的主要依據,考試科目覆蓋國傢義務教育課程設置方案規定的所有學科,在學科教學結束時進行,隨教隨考隨清。、研究制定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辦法,客觀真實地記錄學生成長。2018年啟動,由地(市)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實施。適時改革現行的初中畢業暨升學考試。

2、完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制度。普通高中在校生均須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學業水平考試科目覆蓋國傢規定的所有課程,考試方式分合格性考試和等級性考試。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合格方可畢業。學業水平考試由自治區統一命題、統一制卷、統一組織考試、統一評卷、統一發佈成績。學業水平考試均安排在國傢教育考試標準化考場進行。學業水平考試科目分散在高中三年進行,隨教隨考隨清。探索為有需要的學生逐步提供同一科目參加兩次考試的機會。高中階段其他學校在校學生和社會人員均可報名參加學業水平考試。學業水平考試具體實施方案由自治區教育行政部門另行制定。

3、完善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實行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開展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社會實踐等綜合素質評價,引導學生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如實記錄學生成長過程中的突出表現,真實反映學生的發展狀況,作為普通高中學生畢業和升學的重要參考。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具體實施方案由自治區教育行政部門另行制定。

4、深化統一高考考試科目改革。

(1)調整統一高考科目。從2021年起,西藏自治區統一高考科目為:執行A類課程計劃的考生,統一高考科目為漢語文、藏語文、數學、外語4門,漢語文和藏語文各按50%計入總分,以語文科目成績呈現;執行B類課程計劃的考生,統一高考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3門。統一高考不分文理科。考試時間安排在每年6月。

外語科目提供兩次考試機會。

(2)深化外語考試改革。外語科目考試包括筆試和聽力測試,引導外語教學註重應用能力的培養。高中學生最多可參加兩次外語考試,可選擇其中較好的一次成績計入高考總分。

(三)改革統一高考招生錄取模式。

1、高校招生錄取總成績的構成。從2021年起,高校招生錄取總成績由語文、數學、外語3門統一高考成績和學生自主選擇的學業水平等級性考試3門科目成績構成,作為普通高等學校錄取的基本依據。高校招生錄取總成績總分滿分為660分,其中,語文、數學、外語每門滿分150分,3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等級性考試科目每門滿分70分。

2、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計分。合格性考試成績分“合格”“不合格”,等級性考試成績以等第方式呈現。考生在合格性考試成績合格的基礎上,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等6門學科中自主選擇3門科目參加等級性考試,由等第成績轉換為相應的分值計入高校招生錄取總成績。區外借讀的學生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在就讀省份參加,成績按規范程序予以認定,等級性考試須參加自治區的考試。等級性考試等第成績轉換方式另行規定。,內地西藏班學生按就讀省份的規定執行。

3、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的科目要求。普通高等學校可根據辦學特色和定位,以及不同學科專業人才培養的需要,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6門學業水平等級性考試科目中,分學科大類或專業自主提出選考科目范圍,但最多不超過3門。學生滿足其中任何1門,即符合報考條件。對於沒有提出選考科目要求的高等學校,學生在報考該校時無科目限制。

對於符合報考條件並達到學校投檔分數線的學生,普通高等學校可分學科大類或專業提出優先錄取的條件。

4、改進高等學校統一錄取模式。考生總成績和錄取分數線公佈後填報志願。積極探索高校招生錄取批次改革,從2017年起,創造條件逐步取消高校招生錄取批次,完善平行志願投檔方式,增加普通高等學校與學生的雙向選擇機會。

(四)完善和規范普通高等學校自主招生。

根據國傢統一部署,自2015年起,推行自主招生安排在統一高考以後進行。相關的普通高等學校依據考生總成績和學校自主考核情況,並參考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信息,選拔具有學科特長和創新潛質的優秀學生。普通高等學校要規范並公開自主招生辦法、考核程序和錄取結果。

(五)加快推進高職美國商標申請費用院校分類考試和招生。

建立完善“文化素質+職業技能”招生錄取制度。健全與普通高等學校相對分開、符合職業教育特征的專科高職院校考試招生制度。

1、從2016年起,中職學校畢業生報考高職院校,參加文化基

礎與職業技能相結合的測試,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文化基礎考試內容為中職文化基礎課程科目,自治區統一命題、統一考試。文化基礎考試滿分300分,職業技能滿分300分,均以原始分記入考生總成績,總成績滿分為600分。

職業技能測試,按職業特點分類,自治區統一組織,分點實施。學生可自主選報1-2個類別。考試每年組織1次。同類考試允許學生至多參加2次,成績2年有效。

高職院校分專業類或專業確定文化基礎和職業技能考試成績要求,並在招生章程中公佈。

考生志願由“學校+專業“組成。

錄取不分批次,按考生總成績,分類別實行“學校+專業“平行志願投檔。

2、從2018年起,普通高中學生報考高職院校,參加職業適應性測試,文化素質成績使用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參考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職業適應性測試由自治區統一組織實施。學生也可通過普通高考進入高職院校。

(六)減少和規范高考加分。

高考加分要按照“大幅減少、嚴格控制”的總體要求,合理置加分項目,科學合理地體現考生的相關特長、突出事跡、優秀表現等,引導每一個學生全面而有個性地發展,逐步將高考加分的激勵導向功能轉移至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之中。嚴格制定加分項目設立程序,嚴格控制加分分值,從2015年起,取消體育、藝術等特長生和各類競賽的加分項目。保留少數民族、烈士子女、退役軍人等確有必要保留的加分項目。建立涉及加分的每個工作環節的制度規范,加強考生加分資格審核公示,加強監督管理,嚴厲打擊加分資格造假現象。完善違紀舉報和申訴受理機制,依法健全責任追究,實行倒查追責。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政府宏觀管理。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要切實轉變管理觀念,改進管理方式,提高管理能力。認真制定綜合改革的各項細則,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基礎教育評估體系、督導制度,根據改革需要加大條件保障力度,引導中小學校積極實施素質教育。明確普通高等學校與政府在考試招生中的權責關系,在發揮高校招生評價選拔主體作用的同時,完善監督管理體系,引導高校健全自律機制。健全各級各類考試招生機構,加強專業化隊伍建設,提高管理統一高考、學業水平考試和職業技能考試的科學化水平。

(二)保障考試招生公平公開公正。完善考試安全保密體系,加強標準化考點建設,強化部門協作機制,構建科學、規范、嚴密的教育考試招生安全體系,切實維護公平、有序、高效的考試秩序。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完善學校招生章程制定和公佈制度,健全考試招生信息公開制度,落實考試招生信息公開責任制,及時公開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資格、招生章程、招生計劃、考生資格、錄取程序、錄取結果、咨詢及申訴渠道、重大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錄取新生復查結果等信息。建立健全責任追究制度,嚴肅查處考試招生中存在的違規行為,及時公佈處理結果。

(三)加強宣傳咨詢指導。加強對各項政策、規定和要求的宣傳解讀,凝聚改革共識,營造良好氛圍。加強高中學生學業規劃指導,培養學生自主選擇能力。創新咨詢服務形式,提高咨詢服務水平。加強對學生、教師及工作人員的誠信教育和管理,健全個人、學校考試招生誠信檔案,嚴肅查處誠信失范行為,積極營造誠信考試、公正選才的良好環境。

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實習編輯:劉向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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